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
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
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
一、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的资产产权必须实行登记管理。
二、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的资产产权按下列分类进行登记:
1、流动资产类:含银行存款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有价票据、存货、债权债务等;
2、固定资产类:含房屋、建筑物、设备、仪器、设施、交通工具等;
3、资源性资产类:含土地、山林、矿山、堰塘、四荒等;
4、经营性资产类:含旅店、餐馆、果园、茶园、鱼塘等;
5、公益性资产类:含卫生室、村组公路、村组渠道、水库(堰塘)、文化娱乐场所等。
三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:
1、农村集体资产名称;
2、农村集体资产类型;
3、农村集体资产单位、型号、单价、数量;
4、农村集体资产价值;
5、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或变更状况;
6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人或保管人。
7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。
四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实行《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》、《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手册》管理,账、表、册必须保持一致。
五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后,对大型资产设置标牌、界碑等标识、明晰产权。
六、《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手册》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监制,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填制,由各村妥善管理。